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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林群賢 通訊員/黃銳榮)筆者12日從拱北海關獲悉,粵澳兩地牌車如果在內地逗留超過三個月,車主須在交納了銀行擔保後方能為自己的兩地牌車辦理延期手續。如果不想交納銀行擔保,車輛則須在3個月內復出境。
  據瞭解,《拱北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跨境公路客車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2013年第4號)》已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該公告,三種類別的粵澳兩地牌車輛需要提交銀行擔保後方予辦理車輛備案:一是年內有走私違規情事的;二是年內滯留三個月及以上的;三是海關認為應當交保的。目前已有100多輛車因三個月未復出境繳納了保證金。
  海關提醒,對於因特殊情況三個月內無法將車輛復出境的,車輛所有人應在進境之日起三個月期限屆滿十天前向拱北海關下屬閘口海關提出延期復出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後,可在車輛備案登記有效期內予以適當延期復出,但申請延期出境不得超過三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原標題:粵澳雙牌車入境後3個月內須復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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